每月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至23,100元

依據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自明(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22,000元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40元調整為150元。

《核銷時請注意》

中低收入戶、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及在學大學生:

其薪資所得大於基本工資(23,100元)需扣繳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外國人):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34,650元(含)),按給付額扣取6%稅額;大於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34,651元),按給付額扣取18%稅額。

勞動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