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會計核銷年度:每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
2 | 新增功能:
各項單據請於活動結束45天內據實核報,逾時請於核報時填寫原因,一般採購因須議價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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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項活動請於活動執行一個月前上簽借支經奉核後,列印送至會計室辦理,並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歸還借支餘款,如為整學期常態支出借支,請上簽請領零用金。 |
4 | 禮券(商品券)核銷:依110年3月15日臺教會(二)字第1100037048號函辦理,其用途應與其業務有關,並有支用目的及人員支領之相關簽呈紀錄。 |
5 | 依111學年度第11次擴大行政會議校長指示:自112年6月26日起,委託校外印刷金額超過300元者,應簽請校長同意,核銷時須檢附”送印樣張”及”核銷單據”。 |
6 | 各項經費結報以款付廠商為原則,如憑證金額單筆超過1萬元以上且須代墊者,請註明代墊原因,上簽辦理借支或代墊,借支部分,依相關憑證”沖銷借款”辦理核銷歸墊。 |
7 | 校內教職員生一律以匯款方式辦理。 |
8 | 外賓以匯款方式為原則,若無法提供帳戶資訊者,得依111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由承辦單位先行代墊,並檢附領據。 |
9 | 工作費(臨時)、工讀費(長期/固定):依「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規定,應依勞動相關規定,為工讀學生辦理勞健保。 |
10 | 依本校教職員工出差辦法§5 搭乘計程車請註明起訖地點、搭乘人員並檢附相關佐證,憑據報銷(教職員工差旅車資需會簽人事室),單趟最高為 400 元。超過400元者,應簽請校長同意。 |
會計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