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領據相關規定請參酌
轉知教育部提醒,關於106年度教育部計畫之領據,因為部分私立學校被會計處退回,一併影響其他私立學校的撥款作業。
領據被退的理由有兩類:
- 依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五十三點「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於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產學合作收入、補助及捐贈收入或其他各項收入等,及採購財物之驗收等涉及權責事項,均應開立收據或證明文件。前項收據或證明文件應事先連續編號,按序使用,由專人列冊控制及保管,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產安全及會計記錄正確。
(簡言之就是收據無編號)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規定中,有關原始憑證審核作業中收據之要件審核重點規範需具有非營利團體印章。(簡言之就是收據沒蓋學校的大印)
收到退文的學校約莫兩天後會收到部內的更正公文及檢還領據,請儘快修正後提送,沒被退的學校則是因前項原因影響到撥款。實際領到經費的日子,從今天起重新起算至少要7天作業時間。
另外,國立學校則無此問題。
在此提醒各校,爾後要提報領據至教育部之前記得注意上述情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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