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至24,000元
依據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自明(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23,800元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58元調整為160元。
《核銷時請注意》
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
其薪資所得大於基本工資(24,000元)需扣繳二代健保個人負擔2.11%補充保費。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外國人):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36,000元(含)),按給付額扣取6%稅額;大於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36,001元),按給付額扣取18%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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