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基本工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至25,250元,基本工時調整至168元
依據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自明(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24,000元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60元調整為168元。
《核銷時請注意》
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
其薪資所得大於基本工資(25,250元)需扣繳二代健保個人負擔2.11%補充保費。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外國人):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37,875元(含)),按給付額扣取6%稅額;大於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37,876元),按給付額扣取18%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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