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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基本工資自114年1月1 日起調整為28,590元,基本工時調整為190元

依據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自明(114)年1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27,470調整為28,590,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83元調整為190

《核銷時請注意》

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 其薪資所得大於基本工資(28,590)需扣繳二代健保個人負2.11%補充保費。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外國人)

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各單位給付外國人所得,需儘快填單核銷,檢附(1)簽收領據、(2)護照影本(需清晰),以利學校十日內將代扣稅款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外國人代扣稅額計算: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42,885()),按給付額扣取6%稅額;大於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42,885),按給付額扣取18%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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